函轉教育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請周知符合資格學生依時提出申請,俾維權益,請查照。

  • 2020-11-10
  • 鍾淑君 祕書
明:  
  一、 依教育部109年11月02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154968號函辦理。
  二、 請透過多元管道通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助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即日起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於109年11月20日前主動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 檢附「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租金補貼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