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校行事曆訂定規範及修正後之112學年度行事曆(原3月份公布之112學年度行事曆作廢)

  • 2023-04-28
  • 鍾淑君 祕書
一、依據11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行事曆訂定有所規範,有關行事曆彙整各單位提供祕書室之內容如涉及停課及人員停班,請分別送教務處課務組及人事室統一彙整後再送祕書室。

三、為明確本校特殊放假日適用對象以避免產生誤解,行事曆標註政府公告放假日及停課日,將原來列於行事曆「本校特殊放假日」語句刪除,改列於行事曆後之備註欄,並明文該放假日期僅適用於適用本校職員服務規則之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