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生,不受其他機關住宅相關協助方案所設同戶籍家庭成員重複補貼規定限制一節,業獲行政院同意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請協助宣導周知所屬學生,請查照。

  • 2021-01-14
  • 鍾淑君 祕書
一、 依教育部110年01月06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191204號函、行政院109年12月31日院臺教字第1090203533號函辦理。
二、 隨文檢附行政院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