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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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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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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實驗室及實習工廠之新進人員,含老師、職員、助教、技士、研究助理、研究生及大學部專題生等均應全程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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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訓練時間為108年8月30日(五)、9月6日(五)、9月7日(六)、10月5日(六)共計四個梯次,請參訓者擇一梯次參加。報名網址: http://activity.dsa.fju.edu.tw/ActivityList.jsp#tabSearchBy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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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ID :27680 ,亦可於環安衛中心<最新消息>查詢,訓練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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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如有新進之教師、助教、研究助理、專案助理、大學部需進入研究室專題生等,請系所秘書/承辦人廣為通知,並請逕行上網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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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對於旨揭訓練有接受之義務,未參訓之人員,依法將遭罰鍰參仟元整之處分﹔另依102環安衛委員會議之決議「學生若未受訓,實驗室負責老師同意其進入實驗室,發生事故將由負責老師自行負責」,敬請單位主管加強督導參訓人員務必親自出席,全程參與,以維護自身安全並避免違法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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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不克出席者,請專簽述明原因送指導老師、系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環安衛中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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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響應環保,配合節能減碳原則,當天參訓人員請自備環保杯、筷、紙及筆與會(現場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