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
一、 | 依教育部111年09月05日台教技(四)字第1112302841号函办理。 | ||
二、 | 申请资格及申请文件: | ||
(一)公告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本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学生,至迟于111年10月20日前,检附相关文件,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组主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
(二)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学生,检附申请书、租赁契约影本、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及身分证明。 | |||
(三)符合本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学生,检附申请书、租赁契约影本、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及含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或3个月内户籍誊本。 | |||
三、 | 检送「校外租金补贴申请书」、「校外住宿租金补贴Q&A」,请实需同学迳行参阅计画规定及说明办理。 |